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設立目的

本中心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中企(八十一)一字第七O八一號函核備,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暨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合作聯合成立。為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推動相互合作,並輔導其自立成長,以促進中小企業之健全發展。

 

在中央成立工業發展投資研究小組(隸屬美援會即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前身),認為地方應配合改善投資環境,有設置投資服務機構之必要,乃鼓勵各縣市組織「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前美援會李秘書長國鼎先生倡導尤力,本會在中央及省政府之支持下,于民國四十九年九月八日成立,會址設於臺中市政府內。由於本市商業蓬勃發展,遂於九十一年八月一日更名為臺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

 
 

辦理工作項目

 
  • 傳達政府政令及各項輔導措施,並提供相關資訊。
  • 辦理有關生產技術,經營管理,財務融通,資訊管理等座談、講習、訓練或觀摩活動。
  • 受理中小企業申請輔導案件,轉介適當的輔導體系予以輔導。
  • 洽聘專家輪駐服務中心,提供指導與諮詢服務。
  • 聯繫中小企業,調查經營動態及所需之服務。
  • 辦理政府委辦之業務及協助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中小企業相關業務。
  • 發展及協助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業。
  • 結合中區創新育成中心,促成產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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