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資格
- 凡參選之廠商需符合以下條件: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均須登記在本市。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製造業】。即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計算基準:民國 108 年 5 月至 109年 4 月之勞保平均人數)。
- 成立時間達 3 年(含)以上(民國 106 年 4 月 30 日前成立),且從未獲得本獎項者。
- 企業財務狀況健全,近 3 年(民國 106、107、108 年)其中至少 2 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截至民國 108 年底無累積虧損及無退票紀錄者。
- 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 凡參選之廠商若有下列情形,不得參選:
獎項與獎額
表揚以 20 家企業為原則,惟實際當選家數由評選委員會議決議之。
作業流程

所需資料
- 報名方式
- 下載報名申請書填妥後提供紙本正本 1 份及電子檔 1 份。
- 紙本以 A4 格式、雙面印製且整理成冊,電子檔請以 PDF 檔交付。
- 參選資料概不退件,選拔工作結束後由主辦單位統一銷毀。
- 報名申請書可至臺中市金手獎官網下載
- 收件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止,掛號郵寄送件至 403424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 158 號 8 樓「金手獎評選委員會工作小組收」(以郵戳日期為憑)。
- 報名資料內容
以下資料請依序整理成冊(紙本)及製成 PDF 檔(電子檔):- 自我檢核表。
- 企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公司基本資料表。(附表1-1、1-2、1-3)
- 公司內組織人力架構圖。(附表1-4)
- 公司事蹟說明書。
(若有其他事蹟證明相關文件,如品質認證證明書、專利證書或獎狀,請檢附)(附表2)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表3)。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範本1-1、1-2)
- 民國 108 年 5 月至 109 年 4 月勞保局核發之保險費繳款單及明細表。(須顯示投保人數)(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範本2-1、2-2)
- 民國 108 年合格會計師財務簽證資料或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範本 3-1、3-2)
- 國稅局與地方稅務局核發之去(108)年無欠稅證明。(正本)(範本4-1、4-2)
- 臺灣票據交換所臺中市分所核發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範本5-1)
評審作業
※ 評審標準:根據評審指標所訂定之項目與權重予以評核企業經營績效。

資格審
本會工作小組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參選資格審查。

書面審
由本會遴選之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及評分,並遴薦實地訪審名單。

實地審
根據實地審評分結果,決定得獎企業。(評核總分未達 70 分者不予列入)
評審指標
項目 |
權重 |
相關參考指標及內容說明 |
---|---|---|
整體管理制度 (含財務評估) |
30% |
|
研發與創新 |
20% |
|
行銷 |
20% |
|
人力發展 |
20% |
|
社會責任 |
10% |
|
獎勵及義務
- 獎勵方式
- 頒獎典禮預計於本(109)年 10 月舉行,如有變動視情況更改並通知得獎企業,將邀請臺中市長頒發金手獎獎座及當選證書。
- 拜會政府首長,以肯定當選企業之經營成就和政府對中小企業之重視。
- 由本會支持得獎企業於媒體免費報導行銷,並依得獎廠商需求,媒合專家資源提供諮詢交流服務。
- 得獎企業之義務
- 得獎企業有配合提供印刷/錄影專輯所需題材、發表企業經營成功經驗、參加頒獎典禮之義務。
- 得獎企業有參與相關獎項廣宣活動之義務。
- 得獎企業得獎後若經查證有違反本須知規定、經營不實而違反法令或有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得獎資格,收回其獎座及證書,另自撤銷日起 3 年內不得參選。